天津调整补充公积金缴存额

天津市

7月3日消息,据天津市住建委网站消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调整2024年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 一、自2024年7月1日起,企业、事业单位可将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原有规定执行,即低于30%的可根据条件调整缴存比例,但最高不超过30%。 二、市级机关、市级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可将新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人员按首月工资总额),缴存比例仍按30%执行。 三、区级机关、区级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可将新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人员按首月工资总额);缴存比例仍按原有规定执行,即低于30%的可根据条件上调缴存比例,但最高不超过30%。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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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额

天津公积金基数 2024

天津调整补充公积金缴存额

2024年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调整为最低不得低于2180元,最高不得超过元。 天津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1、对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各11%或各12%。 2、对于其他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可以在5%至12%之间自主确定,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天津公积金缴纳条件:1、用人单位是否属于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范围。 2、职工本人是否为在职职工。 综上所述,天津市2024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反映了对职工工资水平变化的响应,旨在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稳定运行和职工住房需求的满足。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2天津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的通告

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的通告 各缴存单位: 为做好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依据我市有关法规,单位在缴存2022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可按以下程序办理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业务。 一、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其他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5%-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网上缴存的单位可通过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单位网厅)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未开通网上缴存的单位可到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管理部领取或登录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打印《单位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附件1)一份,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后,到管理部办理。 生产经营困难单位,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以降低至1%,或者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可到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管理部领取或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站打印《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附件2)一份,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工会章后,到管理部办理相关手续。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依据《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的通告〉的通告》(津公积金中心发〔2022〕25号)中相关要求,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缴存额调整 单位根据我市有关法规核定2022年度职工缴存基数。 单位可自主选择以下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 (一)通过单位网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 单位网上填写《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缴存调整清册》(以下简称《调整清册》)并确认提交。 (二)单位也可到管理部柜台领取电子版或纸质版《调整清册》一份,填写完毕后纸质版《调整清册》应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件及电子版或纸质版《调整清册》一份到管理部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 单位通过单位网厅或管理部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业务时,应严格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等相关法规和法规,确认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准确核定缴存基数。 三、调整后首月缴存 单位办理缴存额调整后,首月按照调整后缴存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可通过管理部柜台或单位网厅办理。 当月无职工增加、封存、个人补缴的,只需填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汇总表》;当月有职工增加、封存、个人补缴的,单位还应依据实际情况填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及个人补缴清册》。

事业单位

2022天津公积金缴存比例及基数

缴存基数

2022天津公积金缴存比例及基数一、缴存比例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做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其他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5%-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 3、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网上缴存的单位可通过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未开通网上缴存的单位可到管理部领取或登录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网站”)打印《单位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一份,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后,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管理部办理。 生产经营困难单位,可以申请将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可到管理部领取或通过住房公积金网站打印《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工会章后,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管理部办理相关手续。 二、缴存基数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9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20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zui低不得低于2050元,zui高不得超过元。 单位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新招用职工和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仍为职工本人在新单位缴存首月的全月应发工资,不再重新核定。 单位可通过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手续。 单位网上填写《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缴存调整清册》(以下简称《调整清册》)并确认提交。 单位也可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程序”办理缴存额调整。 单位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管理部领取 “调整清册数据盘”,复制或从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程序”。 单位经办人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程序”填写《调整清册》并生成“调整清册文件”。 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及“调整清册文件”到开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的管理部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调整。 单位也可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管理部领取《调整清册》一式一份,填写完毕后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及《调整清册》到开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的管理部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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